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,以骗取资金为目的,严重损害群众利益,并具有很强的欺骗性,容易蔓延,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,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、隐匿,银监会关于非法集资召开了座谈会,针对案件趋势分出了十大领域的非法集资骗术!
一、伪装民间投融资中介
以投资理财为名义,承诺无风险高收益,发售理财产品,甚至使用虚假的投资项目直接榨取民众资金,或者假意提供担保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。
二、伪装网络借贷
网贷平台并没有尽到核查真实身份的义务,甚至默许借款者以多个虚拟身份发布大量借款信息,或者是先收集资金,再去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,使出借人的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中,形成资金池,涉嫌非法吸收公关存款。
三、伪装虚拟理财
实体机构,宣传推广、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,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,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,具有非法集资、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。
四、伪装房地产行业
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,并承诺到一定年限后回购,诱导公众进行购买。或者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,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有进行开发建设时,变相的进行销售融资,有的甚至存在“一房多卖”的现象。甚至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等名义,直接或间接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。
五、伪装私募基金
公开向社会进行宣传,以虚假或夸大的项目为幌子,以保本、高收益、低门槛等为诱饵,向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。私募机构涉及的业务复杂,并且从事股权投资、P2P网贷及众筹等业务,导致风险在不同的业务之间进行传导。
六、伪装地方交易场所
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,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。发售或转让“原始股”,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,设立“股权众筹”融资平台,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。
七、伪装相互保险
以“互助”“联盟”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,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,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,严重误导社会公众,涉嫌集资诈骗。此类相互保险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,不订立保险合同,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,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。存在不可持续性,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,可能诱发诈骗行为,蕴含较大风险。
八、伪装养老机构
打着提供养老服务、销售保健、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,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,以收取会员费、“保证金”,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,以商品回购、寄存代售、消费返利等方式,引诱老年群众“加盟投资”。
九、伪装“消费返利”网站
某些消费返利网站,宣称“购物”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,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。而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,使用户不能全额提出自己的资金,此种“消费返利”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,一旦资金链断裂,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。
十、伪装农民合作社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,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,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。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、大厅或营业柜台,欺骗误导农村群众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。
警方提醒:四看、三思、等一夜
一、“四看”:
1、看融资合法性。合法的融资,如发行股票、担保公司、开展P2P业务、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,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。
2、看宣传方式。看是不是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,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。
3、看经营模式。有没有实体项目?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?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?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?
4、看参与集资的主体,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。
二、“三思”:
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?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?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?
三、“等一夜”:
投资回报率高于5%的,避免头脑发热,一定先问问家人和朋友意见,拖延一晚再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