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向社会公众(包括单位和个人)吸收资金的行为。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、公开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。
非法性: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
公开性: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
利诱性: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
社会性: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二、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
1. 承诺高额回报
不法分子往往以高息回报为诱饵,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“坐在家中致富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通过暴利许诺引诱投资者心甘情愿将资金交给他们以求高额回报。
2. 编造虚假项目
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,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、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、旅游项目开发、矿产开发、集资建房、健康养生、投资入股、消费返利、售后返租等内容,以订立合同为幌子,编造虚假项目,承诺高额固定收益,骗取社会公众投资。
3. 利用网络
线下投资实体店,在网上搭建P2P投资平台;通过收取入门费、会费等方式进行网络集资、传销等方式,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。
4. 虚假宣传造势
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采取聘请明星代言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加大宣传力度,制造虚假声势。
5. 利用亲情诱骗
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、朋友同乡等关系,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。有些参与传销人员,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。
三、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
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,表现形式多样,从目前案发情况看,主要包括债权、股权、商品营销、生产经营等四大类。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:
1. 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。
2.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。
3. 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。
4. 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5.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联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6.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7. 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。
8.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9. 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四、非法集资的危害
一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、金融秩序,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,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;
二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,甚至倾家荡产、家破人亡;
三是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,参与者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受到法律制裁。
五、识别、防范非法集资的对策
1. 对高息诱饵不动心。对高额回报的宣传需冷静分析,试想,一个企业需要多高的利润率,才能支撑动辄24%以上的回报?
2. 风险与收益成正比。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,如果有人介绍高收益低风险产品,背后往往隐藏着骗局。
3. 不崇拜不迷信。有些公司花费巨资搞宣传打广告,用造富的神话忽悠群众;甚至重金请来明星当代言,自吹自擂。
4.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。有些人明知是非法集资,但贪图高收益,认为自己能及时抽身,须知非法集资是违法的,而一旦出事代价是惨重的。
5. 不盲从。有些人参与非法集资,是因为身边的亲朋好友推荐,或者看到亲朋好友参与赚取了高额利息,才盲目加入。
6. 掌握必要金融知识。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,查询相关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格,紧盯企业的经营范围,看他是否有融资的资质。此外,非法集资往往借助传销手段,应注意识别。